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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目录


    1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经营许可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19、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0、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1、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2、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24、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25、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26、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2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9、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0、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3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4、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35、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状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状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3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3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9、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汽车客运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罚;”

40、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4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3、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警告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4、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45、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46、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7、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48、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49、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政机构骗取道路运输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营运车辆易主未按规定办理营运过户手续,并继续从事营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九)营运车辆易主未按规定办理营运过户手续,并继续从事营运的,对原经营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新经营者分别情况按本条第(一)或第(三)项处罚;”  

51、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项“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十)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的罚款,其它机动车每辆处以5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52、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项“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十)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的罚款,其它机动车每辆处以5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53、出租汽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九)出租汽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54、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送客致异地返程的除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十)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送客到异地返程的除外),按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55、出租客运经营者拒载或中途无故中断运输的、出租客运经营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故意绕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出租客运经营者拒载或中途无故中断运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客运经营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故意绕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7、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装置运输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四)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装置运输标志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8、伪造、倒卖、转借和租让客、货运输标志、出入境汽车运输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五)伪造、倒卖、转借和租让客、货运输标志、出入境汽车运输标志的,收缴其非法标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使用者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9、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项“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五)伪造、倒卖、转借和租让客、货运输标志、出入境汽车运输标志的,收缴其非法标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使用者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0、搬运装卸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从事合法搬运装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搬运装卸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从事合法搬运装卸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61、客运站不按规定装卸行包而交由旅客自行装卸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客运站不按规定装卸行包而交由旅客自行装卸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2、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五)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受理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3、将受理的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五)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受理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4、客运站、货运站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六)客运站、货运站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5、货运代理、联运服务、配载信息服务经营者倒卖货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七)货运代理、联运服务、配载信息服务经营者倒卖货源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6、单位和个人强行代理道路运输业务、强行指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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