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安局第一强制戒毒所 举报电话:5601118 5601166
一、概况
办公楼一楼:政秘科、财务室、审查科、尿检室、副所长办
三楼:会议室、所长办、政委办
楼后面平房:探视室、医疗科、值班室
二、探视
时间:每月10、20、30日为探视日
注意事项:
1、只准给戒毒人员送衣裤和零花钱;
2、禁止探视中谈论案情,替戒毒人员通风报信;
3、探视人应积极配合民警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保持秩序良好,不喧哗,要讲卫生,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步骤:
1 1、先在门卫登记后凭证到财务室交纳戒毒费或伙食费及5元探视电话费,详见探视室公示栏的收费标准;
2、再去探视室听候民警安排接见;
3、平时需要帮助戒毒人员交纳零花钱的,请到医疗科。
三、来访:
必须先登记,在征得被访者或值班民警的同意后,才凭会客证进入。
四、尿检:
1、 1、个人来尿检复查,由门卫报告值班民警,等医师来后带到尿检室做检查;
2、办案单位送人尿检可直接进入值班室;
五、收治:
1、 1、办案单位或自愿戒毒者向门卫说明情况后,直接到值班室办理;
2、按照收治规定办理入所手续。
六、出所程序:
1 1、家属在接到戒毒人员出所通知后到财务室按规定交清戒毒费、伙食费;
2、再去医疗医疗科结算零花钱的费用;
3、在值班室领取《强制戒毒人员接茬帮教登记表》(回执)和《帮教戒毒责任书》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单位保卫部门)签字盖章后,凭回执来本所办理戒毒人员出所手续。
七、其它:
谢绝节假日或下班时间来访、探视、尿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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