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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第一强制戒毒所

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安局第一强制戒毒所    举报电话:5601118    5601166

一、概况

办公楼一楼:政秘科、财务室、审查科、尿检室、副所长办

三楼:会议室、所长办、政委办

楼后面平房:探视室、医疗科、值班室

二、探视

时间:每月102030日为探视日

注意事项:

1、只准给戒毒人员送衣裤和零花钱;

2、禁止探视中谈论案情,替戒毒人员通风报信;

3、探视人应积极配合民警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保持秩序良好,不喧哗,要讲卫生,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步骤:

1         1、先在门卫登记后凭证到财务室交纳戒毒费或伙食费及5元探视电话费,详见探视室公示栏的收费标准;

2、再去探视室听候民警安排接见;

3、平时需要帮助戒毒人员交纳零花钱的,请到医疗科。

三、来访:

    必须先登记,在征得被访者或值班民警的同意后,才凭会客证进入。

四、尿检:

1、    1、个人来尿检复查,由门卫报告值班民警,等医师来后带到尿检室做检查;

2、办案单位送人尿检可直接进入值班室;

五、收治:

1、     1、办案单位或自愿戒毒者向门卫说明情况后,直接到值班室办理;

2、按照收治规定办理入所手续。

六、出所程序:

1         1、家属在接到戒毒人员出所通知后到财务室按规定交清戒毒费、伙食费;

2、再去医疗医疗科结算零花钱的费用;

3、在值班室领取《强制戒毒人员接茬帮教登记表》(回执)和《帮教戒毒责任书》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单位保卫部门)签字盖章后,凭回执来本所办理戒毒人员出所手续。

七、其它:

谢绝节假日或下班时间来访、探视、尿检复查。

 

 

[重新编辑于: 2005-6-10 1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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