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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程序

一、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并报主管局审核。

二、将《鉴定表》、病历资料(如系工伤则附认定因工负伤的通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同时交鉴定费,预交病伤情检查费。

三、由医疗保险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致残等级鉴定的职工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桂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致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发表于:2005-11-29 1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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