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文件依据和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桂林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考核暂行规定)予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审批)备案。
二、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按“考核暂行规定”和 《桂林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市办法〔2003〕57号)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市直各单位和五城区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备案。正科职务以下(含正科)干部由市人事局审批备案;副处职务以上(含副处)领导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报送材料
(一)单位综合报告和《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于当年年末订领考核表格,并于12月至次年1月开展年度考核;
(二)各单位于考核次年2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组织部审核(审批)备案;
(三)各县区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完毕;
(四)人事局次年4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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