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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审批)办理程序

(公务员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文件依据和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桂林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考核暂行规定)予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审批)备案。

二、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按“考核暂行规定”和 《桂林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市办法〔2003〕57号)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市直各单位和五城区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备案。正科职务以下(含正科)干部由市人事局审批备案;副处职务以上(含副处)领导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报送材料

(一)单位综合报告和《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于当年年末订领考核表格,并于12月至次年1月开展年度考核;

(二)各单位于考核次年2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组织部审核(审批)备案;

(三)各县区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完毕;

    (四)人事局次年4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毕。

 

发表于:2005-5-11 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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