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科)
一、行政法规依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等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二、考录程序:
1、根据自治区组织部、人事厅的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安排布置我市招录工作。
2、审核、整理各单位招录报告,编制本市招录计划呈市政府批示后报区人事厅。
3、按区人事厅的批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报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3、按区人事厅安排时间,指导考试中心组织考试。
4、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分数线,成立面试小组,组织面试工作。
5、组织对拟录考生进行体检。
6、审核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考核。
7、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7公示。
8、对公示无问题反映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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