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电话:5858929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人民币10元。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办理变更、年审手续的请分别备齐以下材料(以下凡属提交的材料,均用16K规格的纸张呈报并一式三份):
1、申办新证:
1)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写明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性质及投资规模、法人、负责人姓名及常住户口所在地、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2)提交场所平面图。
3)场所法人代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聘用保安(或自建保安组织)人员协议书。
5) 场所负责人提供彩色免冠近照二寸一张,一寸四张。
6) “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
7) 从业人员(含负责人、保安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8) “治安管理责任书”。
9) “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表1)
10)“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表2)
2、申请变更:
1)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写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依照变更内容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a.场所布局变更――提供新的场所平面图。
b.场所迁移、改建、扩建――提供“场所平面图”、“消除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
c.场所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须参加治安业务培训并提交“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换发各种证所需的彩色免冠近照。
d.“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变更呈批表”。(表3)
e.场所负责人变更后须重签“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
3、年度审验:
1)负责人彩色免冠近照二寸一张,一寸一张。
2)“桂林市特种行业年审登记表”。(表4)
3)“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由消防部门提供)
4、有关政策法规:
1)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经国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2)拍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
公安部《对拍卖业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3日)
3)典当业: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5月30日公安部发布)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8月8日国家经贸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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