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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特种行业(含旅馆业、雕刻业、拍卖业、典当业)

 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电话:5858929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人民币10元。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办理变更、年审手续的请分别备齐以下材料(以下凡属提交的材料,均用16K规格的纸张呈报并一式三份):

1、申办新证:

1)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写明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性质及投资规模、法人、负责人姓名及常住户口所在地、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2)提交场所平面图。

3)场所法人代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聘用保安(或自建保安组织)人员协议书。

) 场所负责人提供彩色免冠近照二寸一张,一寸四张。

) “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

) 从业人员(含负责人、保安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 “治安管理责任书”。

) “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表1)

10)“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表2)

 

2、申请变更:

1)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写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依照变更内容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a.场所布局变更――提供新的场所平面图。

b.场所迁移、改建、扩建――提供“场所平面图”、“消除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

c.场所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须参加治安业务培训并提交“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换发各种证所需的彩色免冠近照。

d.“桂林市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变更呈批表”。(表3)

e.场所负责人变更后须重签“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

 

3、年度审验:

1)负责人彩色免冠近照二寸一张,一寸一张。

  2)“桂林市特种行业年审登记表”。(表4)

  3)“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记录表”。(由消防部门提供)

 

4、有关政策法规:

1)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经国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2)拍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

公安部《对拍卖业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3日)

3)典当业: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5月30日公安部发布)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8月8日国家经贸委发布)

 

[重新编辑于: 2005-6-10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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