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游人员考核记分登记卡》中导游员每年基本分10分。年内导游员如出现违规行为,除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视情节还给予相应减扣考核基本分、吊扣导游证和罚款的处罚;如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除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给予相应增加考核基本分的奖励。 导游员一年内如因违规违纪累计被扣分,剩余基本分为0分以下,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扣除质保金500元;剩余基本分为5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其导游证6个月,扣除质保金250剩余基本分为6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2个月,扣除质保金200元;剩余基本分为7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1个月,扣除质保金150元;剩余基本分为8分的,扣除质保金100元;剩余基本分为9分的,扣除质保金50元。 2、导游员被扣证一次,不论扣分多少,必须参加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导游公司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学习合格后由导游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长室领证;被临时借用导游员的违规行为,如属借用单位指派所造成的,视情节严重分别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导游员本人和借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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