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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它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被该所鉴定合格;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提交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一寸彩照三张、二寸彩照一张;

(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县级以上健康状况证明一式三份。

三、审核程序

    在桂林市辖区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证的申请人,应由决定聘用的法律服务所向当地县区司法局提交以上材料,县区司法局对材料进行校对并注明“与原件无异”,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批后颁发《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发表于:2006-6-27 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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