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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登记条件及程序

 

一、     注册范围

凡在每年一度注册登记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均参加年检注册。

二、     年检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工作手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手册》;

2、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

3、律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律师事务所人员、机构、业务开展、业务收入的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处理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

4、律师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5、上缴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协会会费凭证;

6、国资所聘用律师、合作、合伙律师购买人身医疗、养老保险凭证;

7、律师事务所提留或使用事业发展基金证明;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律师执业证》;

9、其它根据需要应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程序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在注册时间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交主管司法局,由主管司法局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工作手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手册》上签署意见,报地、市级司法局在签署意见后,报区司法厅进行年检注册。

 

 

[重新编辑于: 2006-6-27 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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