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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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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投资程序
    审批权限
    
    桂林市对本市开办的3000万美元以内,原材料进口和产品进出口不涉及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审批权。
    对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内资工业项目,其它内资工业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房地产内资项目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审批,报区计委备案。
    对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金500万元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利用外资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委审理批,报区经贸委备案。
    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市一级审批权限。
    县区对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县区属更新改造项目由县、区人民政论审批,报市经贸委备案。城区审批的建设项目,到市计委办理投资项目许可证。
    县区对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县区属更新改造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经委备案。
    县区对原材料进口和产品进出口不涉及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额500万美元以内的县、区所属项目,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对外经贸局备案。
    县区对原材料进口和产品进出口不涉及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投资额300万美元以内的县区属外商投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对外经贸局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投立投资企业(含外资)应提交的主要文件:
    
    申请报告(外商独资企业填报申请表)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报告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企业章程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资者有效的注册登记、开业说明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审批部门认为其它必需的补充文件
    
    
    投资程序
    
    选择投资合作者,签订合作意向书。
    审批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基本建设项目报市计委、更新改造基础项目报市经贸委审批。报审项目建议书时,需先到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申请项目规划要点。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报市计委、更新改造项目报市经贸委审批。报审时需有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市供电局、对供水、雨污水排放、供电的意见;有关业务部门对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到市对外贸易经济局审批合同,章程、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外汇登记。自营业执照颁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规划手续。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是桂林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顶到开工前,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以下几项手续:申请规划要点,取得规划要点通知书;申报选址定点,取得选址规划通知书;申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报设计方案,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到市土地管理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地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领取建设项目开工证。到市计委办理手续。
    以上是中外合营项目投资的基本程序。如果属于内资项目,不须办理1、5、7项手续。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到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
    
    
    外商投资项目联审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以到桂林投资申办企业实行“一条龙”定期服务制度(每周三下午在桂林市信息中心三楼会议室办公)。联审办地址:桂林市五美路26号三楼。 
    
发表于:2005-5-19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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