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
申请人到市园林局领取、填写、提交以下格式文书材料: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植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7、企业业绩证明;8、其他文件、证明。 |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格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市园林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受理,发给《桂林市园林局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对不受理的,发给《桂林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不受理凭证》。2、审核。由市园林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3、作出决定。一、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园林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转报自治区建设厅。三、四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发给申请人《桂林市园林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4、不予行政许可的,发给申请人《桂林市园林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
市园林局绿化科(市园林局办公楼一楼1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