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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城市树木

行政许可项目 申报程序 审批程序 法规依据 受理申请科室
修剪城市树木 申请人向市园林局提交申请报告。个人申请由所在社区管委会或小区物业管委会签意见后,报市园林局。 1、受理。申请修剪的树木属于市园林部门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即受理。2、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现场发给申请人《桂林市园林局修剪城市树木许可证》。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园林局绿化科(市园林局办公楼一楼104室)

[重新编辑于: 2006-7-5 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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