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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城市树木
行政许可项目
申报程序
审批程序
法规依据
受理申请科室
修剪城市树木
申请人向市园林局提交申请报告。个人申请由所在社区管委会或小区物业管委会签意见后,报市园林局。
1
、受理。申请修剪的树木属于市园林部门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即受理。
2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现场发给申请人《桂林市园林局修剪城市树木许可证》。
1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园林局绿化科(市园林局办公楼一楼
104
室)
[重新编辑于: 2006-7-5 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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