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
市投资促进局职能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

 
外地驻桂办事机构的审批、年检程序和内容

 

一、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申请成立驻桂办事处的报告;

要点:A.驻桂办事处的准确名称;

     B.要注明是非经营性机构。

2、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要附批文复印件);

3、申办单位出具的驻桂办事处负责人的任命文或委托书;

4、驻桂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手机、BP机号码);

5、驻桂办事处的用房租赁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备齐后交本局区域合作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颁证。

二、年检:

每年年检一次,请带原颁发的登记证及年检登记证,重新给予核发。

三、变更:

1、办事处改变名称、负责人变动、办公地点或电话改变均应及时来本局办理变更手续;

2、若办事处撤销应及时向本局报告备案并缴回印章、登记证。

承办单位:桂林市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点:桂林市民主路294楼 区域合作处

邮  编:541002

人:蒋荷花

电话(传真):3892868

 

 

[重新编辑于: 2005-5-11 14:31:39]
Copyright 2003 GuiLi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科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