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
市商务局职能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

 
市场体系建设科办事指南

  

一、专业批发、零售市场的开办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申办网点请示一般以城区政府名义行文;

2、开办市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土地购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批文;

4、开办市场总平面规划图。

 

二、申请成立拍卖企业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三、设立专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书面报告;

2、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高级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评估师的工作简历;

5、企业的公司章程、治安保卫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6、企业的鉴定评估操作程序和鉴定评估工作程序、标准、方法;

7、营业场所证明;

8、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四、成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资料:

1、设立公司申请报告(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数额及资金来源、经营范围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出资(合营)协议及承诺书;

5、公司业务规则;

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7、股东及出资情况;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9、董事长决议;

10、个人股东、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出具);

1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典当行备案登记表。

 

地市商务局对拟设立公司审查同意的,提出初审意见并行文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办公电话:2825084

投诉电话:2848324

 

 

[重新编辑于: 2005-5-11 13:29:10]
Copyright 2003 GuiLi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科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