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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办事指南

一、申请小汽车定编需提供的材料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

1、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申请审批表(由自治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印发,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函)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人员编制文件或人员编制簿复印件

(二)企业单位需要提供:

1、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申请审批表(由自治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印发,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函)

3、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

6、企业最新财务报表

(三)属报废更新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2、废旧回收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原定编车辆的《小汽车定编证》

(四)属转让更新车辆除(一)或(二)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车辆转让协议书

2、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3、原定编车辆的《小汽车定编证》

二、办理核发《小汽车定编证》需要提供材料(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1、定编通知书的单位留存联复印件

2、定编车辆行驶证正件、副件和照片复印件

3、购车发票复印件

三、《小汽车定编证》年审需要提供材料:

1、小汽车定编证年审表(由自治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印发,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定编车辆行驶证正件、副件和照片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城区单位购车申请须有县、城区主要领导意见和签字,加盖县、城区人民政府公章。

 

办公地点:桂林市财政局2楼

联系电话:2831531

 

      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核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申请审批表

      年度广西小汽车定编证年审表

 

 

收费公示(代自治区收)

    一、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998]

341号文

    二、收费许可证:0900220l

    三、收费性质:行政性收费

    四、收费项目:  《小汽车定编证》工本费

    五、收费标准:每本lO元

    投诉电话:077l—12358

 

[重新编辑于: 2006-6-26 17: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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