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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増挂桂林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桂林市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桂林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文电。

()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对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反映的重要问题。

        ()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政府法制监督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区政府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十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全市打击走私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十四)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职能科()

        ()第一秘书科(电话:2848281)

   负责市长的秘书工作;处理和督办市长文电、信函、批示;负责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政府财政协调会的会务安排、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编印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承办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理国防、编制、人武、财政、审计、督查、机关事务、档案、接待、市志、驻外机构及驻桂单位等方面的文电和督办工作。

        ()第二秘书科(电话:2848260)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的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市政府办、发展改革、经济、物价、财税、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统计、粮食、编制、发展中心、信息办、政务公开办、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文电和督办工作。

        ()第三秘书科(电话:2848527)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的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民族事务、民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外事、侨务、残联、青狮潭水库管理、水产畜牧兽医、扶贫开发、供销、农机管理、宗教、老龄委、防汛抗旱、公路、气象、水文、侨联、海事、植物研究所、柑桔研究所等方面的文电和督办工作。

        ()第四秘书科(电话:2848511)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的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公安、司法、法制办、处纠、口岸、台务、投资促进、建设和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园林、市容、市政、人防、房屋拆迁、房改、住房公积金、旧城改造、地震、土地开发、漓江风景名胜区、贸促会、中药产业基地办、科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石油、驻桂科研院所、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警备区、驻桂部队等方面的文电和督办工作,处理打击走私的日常工作。

        ()第五秘书科(电话:2848462)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的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高新区、经委、安全生产、国资、新闻办、红十字会、爱卫办、市场开发服务、工业联社、妇联、共青团、社科联、文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驻桂新闻机构、大专院校、民航、总工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盐业、铁路、邮政、电讯、烟草等方面的文电和督办工作。

        ()人事行政科(电话:2848234)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负责办公室福利、财务、劳资等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书科(电话:2848508)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管理印鉴、文书档案;负责公文核稿、缮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文件、电报、信件的收发和管理;负责本科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电话:2848530)

        负责制定市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市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主干线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室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市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组织开发、编制、下发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负责办理市辖县()和市直各部门计算机联入市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县()和市直各部门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有关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电话:2848509)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机要工作及传真机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大型会议的电话通知;办理紧急情况下的中枢指挥工作和市长公开办公电话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查研究科(电话:2848292)

        负责完成市领导部署的调研任务和办公室年度调研计划;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的综合性材料;撰写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干部会议的讲话稿;编辑出版《桂林市政报》;负责有关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提案督查科(电话:2848377)

    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对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议案、提案的受理、交办和督查工作;负责与党群组织、新闻单位、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督办工作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决策督查科(电话:2848825)

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情况;指导、检查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展行政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的文件、文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专项督查科(电话:2848393)

        负责本级和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调查、办理工作;承办区、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开展行政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三大纠纷”调处协办科(电话:2801239)

        负责本辖区内跨县区、跨地市、跨省际边界“三大纠纷”案件的协办;调处市直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有关边界权属纠纷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三大纠纷”督查科(电话:2828711)

        负责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调处跨县区、跨地市、跨省际“三大纠纷”案件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三大纠纷”案件的年度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总结及有关事宜的上传下达;负责调研、总结、推广全市“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党委办公室(电话:2848504)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的纪检、监察、党务工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的督查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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