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设置
市水利局
 

一、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并组织起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利行业的资金调控和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制订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

(八)审查中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湖塘的开发和治理。

(十)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和水库移民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电管理、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二)组织制订流域治理规划;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五)承办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生、治安、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会议记录及公章、文书档案、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科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水利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局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水利法制工作;草拟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江河岸线的审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城市取水和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水利科

  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及检查;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及城市水利工作;负责编制大型灌区规划;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技术科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负责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实施监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察室

负责局领导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局纪检组合署办公,不占用机关行政科室数额。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有1个挂牌机构职数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以内。

四、其他事项

    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


相关收费标准:

     桂林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

 

Copyright 2003 GuiLi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科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