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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以及城市管理监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发展纲要,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实施办法;制定城市市容容

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二)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意识。

(三)积极组织和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水平。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定点、发布形式进行勘察和审批。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管理。

(五)对市建成区内临街两侧的门面装修、建(构)筑物的装饰等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景区内的违

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对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景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组织强制拆除。

(六)组织实施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的管理工作,查处违章占道摊点。

(七)负责对市建成区的车辆清洗场站的项目规划、建设审批和日常管理。

(八)对因建设需要拆迁环卫设施的拆迁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批。

对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以及建设工程按规定配套的环卫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对达到一、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发放合格证。

(九)负责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和管理。

(十)对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资格和经营项目、范围进行审批。

(十一)对在市建成区内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畜的业务项目进行审核。

(十二)协调指导和协助城区管理漓江两岸及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成区的和县的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检查和考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 公 室
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及市容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综治、保卫、信访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固定资产管理、会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职、奖惩、培训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
负责拟制全局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经费、城市维护费以及全局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措施;负责票据管理,对执法中收费、罚款进行统一管理、监督;负责制定财务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层单位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

主要职责
起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草案,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监察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科

主要职责
负责拟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方案、措施;负责承办项目的审批、审核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宣传工作;开展市容环卫科研工作;负责指导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区公厕建设管理、旅游通道、漓江综合整治和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县)市容环卫和城市监察工作。
 
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拟定党建工作目标、党务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下属单位:             

                  桂林市城市市容管理处   桂林市西山路6号 电话:2898525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制全市市容管理的规划和计划,户外广告的市容景观规划。
2、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管理。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市容景观美化管理、组织现场勘察、审核、跟踪管理并组织经常性检查等日常管理。
3、负责依法查处违章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设施,并组织整治清理、拆除。
4、负责布幅广告、墙体广告、空飘气球、充气拱门、彩旗等临时户外广告的市容审核工作和日常管理。
5、负责夜景灯光的市容督查。
6、负责组织协调对乱写、乱贴、乱发等违章小广告的查处、疏导等治理工作。
7、负责市区车辆清洗场(站)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8、负责受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市容管理审查项目的登记、备案、初审。

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桂林市榕荫路8号 电话:2866529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环卫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环卫专业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
3、负责全市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4、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5、负责对全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行业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城区及市属各县的环境卫生工作。
7、负责协调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报废、更新、改(扩)建、新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桂林市西山路6号 电话:2136666

工作职责
1、统一接受公安、交通、工商、民政、建设规划、园林、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委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综合执法。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和不文施工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破坏、侵占城市市政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损害、破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作用性质等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产、销售封建殡葬用品、非法为土葬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及对收容对象进行收容。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按行驶路线、时间、搭载规定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专用车等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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