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办公室:
办公电话:2825692 办公室主任:阳正良
主要职责:局日常事务,内外联络、协调,对外接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来信来访,机关工会,党报党刊征订,本局会议、活动的组织,参加市行政性会议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培训科
办公电话:2829112 科长:石永强
主要职责:局机关人事、劳资、人事档案、干部考核,职称评定审核,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妇女、机关政治、业务、普法学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党建,农村扶贫,评先推优,人才推荐及机关职工生活安排,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导游员资格报考,导游员办证、发证、年检工作。
经费管理科
办公电话:2825253 科长:张桂平
主要职责:局各项专项经费预算与管理,争取国债等国家、自治区、市项目资金,检查、指导二层机构财务工作。
统计信息科
办公电话:2829109 科长:刘建伟
主要职责:旅游企业、国际、国内旅游信息资料收集,旅游数据统计、分析,旅游专项调查,经济指标下达和考核,招商引资和桃花江旅游度假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业质量科
办公电话:2826533 科长:况既明
主要职责:旅游经营企业产品及服务质量规范、提高与管理,旅游行业标准化推广,旅行社和A级景区申报、复核、年检,旅游环保协调和旅游安全工作,有关旅游协会工作。
境外市场科
办公电话:2823533 科长:余建伟
办公职责:境外旅游客源市场调研、产品整合、活动组织和宣传促销,境外旅游合作事务,有关国际旅行社协会工作。
国内市场科
办公电话:2826532 科长:曹健
办公职责:国内旅游市场调研、产品整合、活动组织和宣传促销,境内旅游合作事务,有关国内旅行社协会工作。
会展商务科
办公电话:2826534 科长:苗广军
办公职责:旅游会展、商务、节庆市场调研、产品整合、活动组织和宣传促销,有关饭店行业协会工作。
综合促进科
办公电话:2829110 科长:曾荣发
办公职责:局政策法规工作,草拟本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商品开发指导,全局性重要材料撰写、修改和审核,有关旅游学会工作。
交通协调科
办公电话:2825519 科长:梁少云
办公职责:境内外旅游航线开发、包机、铁路客运、市内游览交通联络协调工作,有关旅游景区、休闲购物企业协会工作。
创城办公室
办公电话:2826442 主任:钟业南
办公职责:最佳旅游城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复核,优秀旅游县的评比和复核工作。
纪检监察室
办公电话:2817445 主任:石永强
办公职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二、办事指南
三、相关政策法规
导 游 公 司 导 游 员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员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健全和完善导游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和《桂林市导游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聘用条件 1、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 2、与导游公司签订协议书,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1、爱国主义意识 导游人员应具有爱国主义意识,在为旅游者提供热情有效服务的同时,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自尊。 2、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业务水平 导游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应有较广泛的基本知识,尤其是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以及国情、风土习俗等方面的知识。 4、仪容仪表 导游人员应穿职业装,服装要整洁、得体。导游人员应举止大方、端正、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努力克服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三、办理导游证的条件 1、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者,报名时须进行面试,合格者方能报考。 2、通过导游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旅游行政部门和导游公司组织的模拟导游培训活动。 3、对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岗前见习制度。 A、经模拟导游培训考核合格,且通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考试的人员,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见习导游证",凭"见习导游证"跟团见习。 B、见习导游员见习期为一个月。在见习期内至少跟满3个团;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延缓正式导游证一年以上的处罚。
C、见习导游员跟团见习期满后,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出具实习鉴定和所跟团导游老师的考核意见,合格者方能办理正式导游证。 D、见习导游员不能履行正式导游员的职责,同时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桂林市导游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保证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约束机制、取得资格证书的导游人员,在导游公司登记,并交纳质保金500元,方可持与导游公司订立的协议和导游证明材料,向市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公司的导游员从登记、领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调出导游公司。一年后导游人员因特殊情况调出导游公司,需凭导游公司出具的审核证明,向市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5、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导游员本人,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6、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员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经导游公司审核通过,才能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四、导游证的管理 1、导游员必须经导游公司登记后,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由导游公司统一管理。 2、导游证可以按日、月、季、半年,不同的期限领取。 3、导游员向导游公司领取的导游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归还。 4、建立导游员档案管理系统。导游员的等级及奖惩情况须记入导游员档案。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监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其他的法律法规。 6、导游员带"散客团"进行游览,必须携带"散客成团游览计划单",向游客发放游览信誉卡,按游览计划进行游览,不得擅自改变游览线路或增加购物次数。 7、导游公司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导游员不得擅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精力,进行导游活动。
五、设立《导游人员考核记分登记卡》,配合旅游监查所实行导游人员奖励记分登记制度。 (一)《导游人员考核记分登记卡》使用办法 1、《导游人员考核记分登记卡》中导游员每年基本分10分。年内导游员如出现违规行为,除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视情节还给予相应减扣考核基本分、吊扣导游证和罚款的处罚;如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除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给予相应增加考核基本分的奖励。 导游员一年内如因违规违纪累计被扣分,剩余基本分为0分以下,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扣除质保金500元;剩余基本分为5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其导游证6个月,扣除质保金250剩余基本分为6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2个月,扣除质保金200元;剩余基本分为7分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1个月,扣除质保金150元;剩余基本分为8分的,扣除质保金100元;剩余基本分为9分的,扣除质保金50元。 2、导游员被扣证一次,不论扣分多少,必须参加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导游公司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学习合格后由导游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长室领证;被临时借用导游员的违规行为,如属借用单位指派所造成的,视情节严重分别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导游员本人和借用单位的责任。
六、咨询热线:2800318
七、网站地址:www.guili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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