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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组织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草拟本市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和办法等。指导和掌握各部门,县(区)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作出报告。
   
(二)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围绕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编制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组织制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方法和措施。统一管理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农业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攻关、中间试验、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星火、火炬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或实施。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水平、改造传统产业、引导支持我市高新技术的发展。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科技财务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科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全市三项经费及全市科技发展基金和科研事业单位科技研究事业费的划拨。归口管理全市重要科研仪器和科研条件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和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制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和措施,组织与国外进行科技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工作。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办理审批到国外进行科技考察、科技交流人员的出国手续和邀请境外人员到桂林进行科技考察、访问、帮助工作的有关手续。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技术市场、专利事务、科技信息及简报、科技第三产业及科技企业、科技合同、科技统计、科学器材、无形资产中的科技成果、技术决窍、专门技术评审、技术经纪人,审查批准新成立的独立科技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成立的科研事业机构。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密、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档案建立和扩大科技成果的推广。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计划,牵头抓好全市科学普及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区)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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