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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
 

    桂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职能: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
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集中建设和管理市直机关部分干部职工住宅,管理市直机关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直机关基建项目的计划设计、定点立项并组织施工,负责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宿舍和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房改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市直机关国有资产。
(七)负责市直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  负责对全市县区机关后勤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参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及重大节日的会场安排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机关派来桂林市挂职、交流的市领导干部(家不在桂林的)及桂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离退休老干部有关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内部安全保卫和消防及市直机关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通讯、电梯、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会议室音响安装调试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做好各机关办公大院的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848625)
(二)人事科(党办)(联系电话:2848962)
(三)财务科(联系电话:2848228)
(四)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848225)
(五)计划生育管理科(联系电话:2848836)
(六)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848719)
(七)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848611)
(八)保卫科(联系电话:2848016)
(九)行政科(联系电话:2848230)
(十)通讯科(联系电话:2848218)
(十一)监察室(联系电话:284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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