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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和文件草案,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拟定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领导班子人员组成和工作分工

秦立伟 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市国资委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委监察室和国有投资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赵 克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二科、产权管理科、监事会工作科和国资委机关党总支等方面的工作。
黎家林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统计评价科、社会事业科、宣传教育科、企业主辅分离和职工安置以及农建扶贫支教等方面的工作。
任卫国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一科、政策法规科、国资委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蒋冬福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产权管理科、机关党务和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蓝誉国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企业稳定、信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陈植功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投融资、债权经营、产权交易和政策法规科等方面的工作。
龙挥忠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组织人事科和统计评价科等方面的工作。
孙立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分管纪委监察室和监事会工作科等方面的工作。
周新民 委员:协助分管社会事业科和农建扶贫支教等方面的工作。
张伶军  委员: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一科的工作。
江 秋 调研员:协助主任工作。
李湘洁 副调研员:协助分管资产评估和计生妇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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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各科室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主任:蒋春华,电话:2888820)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委综合性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外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档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
    二、监事会工作科(监事会工作部)(科长:周波,电话:2888213)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
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处级监事会主席的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三、宣传教育科(宣传部)(科长:陈光义,电话:2888252)
    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政工、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信访和监管单位的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四、人事科(组织部)(部长:龙挥忠,电话:2888220)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对领导人员的奖惩意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统计工作;
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科长:俸建新,电话:2888253)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科长:邱永林,电话:2888221)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发展一科(科长:黄何良,电话:2888280)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工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推进国有工业企业建立观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工业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工业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工业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企业改革发展二科(科长:赵祖俊,电话:2888326)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商贸、旅游、服务等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商贸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商贸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商贸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推进国有商贸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商贸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商贸等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指导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商贸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商贸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商贸等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商贸等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商贸等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九、统计评价科(科长:黄锦堂,电话:2888260)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单位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事业科(科长:杨怀斌,电话:2888953)    
    负责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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