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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划转
   设置桂林市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挂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牌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政府法制监督并受理公民和其它组织对县、区政府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的职责划归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内设的政府法制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律事务科随职责划归市法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桂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订桂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审查修改桂林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桂林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本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对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草拟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工作进行指导;对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桂林市实际情况的,组织研究提出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措施或意见。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六)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九)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区)的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十一)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三)指导县(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公室设5个科
   (一)秘书科(电话:2848264)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综合、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纪检、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承办法律咨询和政府法制信息服务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电话:2848503)
   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参与和组织起草或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听证及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的跟踪调查、信息反馈和修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上级立法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汇编、翻译工作;受委托解释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事务科(电话:2848649)
   负责对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负责参与市政府对外招商合作意向书、合同书的拟订审查;负责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负责对市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负责代理处理行政应诉案件以外的涉及市政府的法律事务;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行政关系、行政执行争议及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政府法制监督科(电话:2848264)
   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并填发《政府法制监督建议书》和《政府法制监督处理决定书》;负责草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和行政复议资格证件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下级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电话:2848226)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研究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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