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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一、市房产局行政工作职责

 根据市编(2002)06号文件规定,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与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管理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市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三)依法管理全市房产权属。办理全市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证登记、发放及审验工作,处理房产权属纠纷;负责房产测绘和产籍管理。

(四)依法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租赁、修缮市场管理,管理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中介机构人员的资格认证。

(五)负责全市规划区、开发区内的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物业经营管理和住宅小区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编制并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

(七)、组织实施市住宅达小康计划,负责制订和实施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管理。

(九)负责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装修、装饰管理。

(十)负责桂林市白蚁防治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科室和通讯电话

1、办公室  2823575 2820050 2820061

2、产权产籍管理科  2820063 2836017

3、直管公房管理科  2830317 2823841

4、开发物业管理科  2820059 2800346

5、市场管理科  2811805 2811905

6、法制监察科  2800349 2850455

7、纪检监察室  2861516

三、二层机构和通讯电话

1、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 2817945 2811802 2850471 2850461 

2、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  2826115

3、桂林市白蚁防治所    2836340

4、桂林市房产局第一房产管理处  2829159

5、桂林市房产局第二房产管理处 2610333

6、桂林市房产局第四房产管理处 2883066

7、桂林市房产局档案馆  28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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